本想为了让自己变得更美丽自信而去美容院美容,谁知却在店内被美容师绊了一跤摔成骨折,还整整在医院里躺了近一个月,花去近万元医药费,家住楚州区的女士怎么也不会想到的事情,却真实的发生在了她身上。此后,因赔偿事宜几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女士一纸诉状,将楚州某美容院和美容师小兰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8000余元。近日,楚州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美容院赔偿女士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8000余元,美容师小兰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910月的一天下午,张女士如约来到楚州某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美容结束后,她像往常一样拿起包准备离开,就在她下楼梯之际,该美容院员工小兰拿着结账单急匆匆的从她后面跑下楼梯,并试图抢在她的前面。由于楼梯较窄,小兰在超过张女士时,不慎绊到她的脚后跟,张女士顿时失去平衡,跌坐在楼梯上,并立即感到疼痛难忍,动弹不得。美容院老板得知后连忙叫人将张女士抬送进了医院,经楚州医院检查确定为骶尾椎骨骨折,住院治疗了26天医院方准许张女士出院回家静养。此后,张女士就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要求赔偿,美容院和小兰互相推托责任,张女士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上,被告小兰辨称,其撞倒女士实属无心之过,且当时她正在上班,所有行为均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美容院则辨称,女士被小兰下楼绊倒受伤,与美容服务本身毫无关系,故赔偿责任应由小兰自行承担,与美容院无关。同时楼梯质量没有任何问题,女士在下楼之时理应注意到自身的安全,其被绊倒同其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亦有关系,故女士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淮安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女士在被告某美容院付款消费并接受美容服务,同美容院构成服务合同关系。美容院作为从事美容等经营活动的服务性企业,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安全的要求,这种安全不只指美容技术本身的安全,同时还包括保障顾客的财产、人身在经营场所内不受外界侵犯。且美容服务作为一项较高档次的服务,美容院应该承担比一般场所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理应通过改善场所设施条件,制订安全规范,规范员工服务行为等多种形式提高安全保障力度。本案中美容院楼梯狭窄,在人员并行时存在安全隐患,美容院既未进行安全警示,又未对员工进行培训,教导她们在上下楼梯时,应该礼让,以顾客为先,最终发生了小兰抢道致女士受伤事件的发生,美容院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美容师小兰作为美容院所雇员工,下楼向前台递送结账单是为完成本职工作所必经的行为过程,应认定为职务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伤的,应由雇主承担责任,故小兰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楚州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