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协调十八次 伤后获赔十八万
作者:董正远 陈刚 发布时间:2010-03-11 浏览次数:350
申请执行人王某原为大丰市经济开发区某废棉加工厂的雇员。2008年,年仅27岁的王某在一次加工作业时右上肢不慎被机器轧伤,后虽经急救,仍留下终身残废,丧失劳动能力,这对家境本来就不好的王某,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该厂厂长单某却坚称王某的受伤不合常理,乃其故意所为,拒不赔偿,遂双方诉至法院。经一审判决,单某需赔偿王某人民币39万余元。该案因单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决文书,王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转入执行程序后,大丰法院执行局法官,一方面迅速查封了单某的房产、地产,稳定了王某的情绪;另一方面充分应用能动司法的理念,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与协调,力争钝化矛盾,从双方的意见中寻找共同点。经过承办法官苦口婆心地用法理、情理耐心说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近两年的时间里,通过十八次的悉心调解和耐心说服感动了双方当事人,终使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既考虑到被申请人因经融危机的影响,企业已亏损倒闭,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又照顾到申请人因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生活无保障,经过近三个小时做疏导工作,双方终于签下了执行和解协议书。被执行人单某东借西凑一次性履行了义务,一起执行难案终于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