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女友谎称刑警 招摇撞骗被判一年
作者:沈天宏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10-03-11 浏览次数:438
为追求女朋友,小伙竟谎称自己是公安局的刑警,以显示自己的能力与地位。当女友老板托其帮忙时,不但接受女友老板的请客消费,还收取所谓的一万元“活动费”。身份被揭穿后,小伙不但没有追到女朋友,反而沦为阶下囚。
现年28岁的江阴小伙华某原本是一名普通工人,由于工作和家庭条件都很一般,一直没有找到女朋友。2009年12月,华某在酒吧消费时,认识了酒吧服务员张莉莉(化名),两人聊得非常投机,在得知张莉莉是本地人,没有男朋友后,华某就想追求她。华某觉得“现在的女孩都很现实,没有点资本是没法轻易追到手的”,为了获得张莉莉的芳心,给自己撑门面,华某谎称自己是公安局刑警大队的警官,属于公务员编制,而且人脉广关系多。之后,华某便通过打电话、发短信、请吃饭等方式展开了追求攻势。
在一次饭局中,张莉莉将自己工作的酒吧老板赵斌(化名)介绍给了华某,当得知赵斌的表弟因涉嫌犯罪已被警方羁押,需要华某帮忙时,华某立即吹嘘自己能力如何了得,称“此事尽管包在我身上。”赵斌对华某的刑警身份信以为真,为了让华某能尽心尽力帮忙,赵斌还邀请华某去高档娱乐场所唱歌消费,当华某提出疏通关系需要“活动经费”时,赵斌立即恭敬地奉上一万元现金。
然而华某拿了钱却没帮赵斌办事,而是把钱花在了继续追求女友上面。见华某那里迟迟没有消息,而表弟的案子仍在按正常司法程序进行,赵斌非常焦急,于是让人去核实华某的身份,当了解到华某并非刑警而是普通工人时,赵斌气愤地给华某打电话索取一万元现金,称“否则就向警方报案”。华某拿不出钱,担心赵斌真的报警,经过一番思想挣扎后,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华某的亲属代为退赔了1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华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他人钱财,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确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系冒充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能主动投案,系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