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审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切实为民解忧,实现三高三低。

 

一是调解率高、上诉率低交通事故案件虽非故意,但后果严重,受害一方当事人蒙受人身、财产损失,一时难以接受,矛盾冲突较大,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发生意外事件。因而,在审理中,该院特别注意处理好当事人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情理法交融,耐心化解矛盾,案件调解率连年上升。2008年调解撤诉率达87.2%,上诉率0.69%2009年调解撤诉率达89.23%。上诉率3.69%

 

二是到位率高、申请执行率低。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涉及当事人多、诉讼标的大、肇事者逃逸等复杂情况,该院想方设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诉讼保全措施,穷尽法律手段,确保赔偿兑现,保证案件判决、调解的履行,着力提高案件到位率。申请先于执行的案件,尽快以书面裁定通知被告支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不予配合的,及时采取划拨措施,积极救助患者。所有交通事故案件到位率在90%以上,申请执行率不足10%

 

三是服判率高、信访率低。该院努力做好当事人判后释法、息诉息访工作,多方协调,主动联络,与有关部门协同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着力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扎实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效减少当事人信访,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