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民工权益保护虽然受到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时常发生。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对农民工维权难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原因分析

 

1、立法不完善。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限几部法律法规外,我国还没有专门为农民工这一庞大的群体进行立法,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则较为原则,十几年来社会经济等外在条件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是由于缺少配套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目前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主要依据仍是劳动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空白点多,政策性强,增加执法困难。

 

2、行政执法疲软。目前我国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相当数量的私营业主和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惟利是图,随意侵害农民工权益。而劳动监督不严格,劳动行政监察执法不往往能主动、有力地查处劳动违法事件,被动对待劳务纠纷。 

 

3、自我保护意识差。 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大多无社会背景和经济基础,缺乏法律知识,由于中介费用较高等原因,不愿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而是通过其它渠道寻找工作,也不签定劳务合同。由于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规范,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二、对策建议

 

1、提高法律执行力。虽然《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难以坚持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对此,法律法规应当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则要接受相应惩罚,以罚款、拘留等方式对单位作出处罚,以平衡劳动关系中的不对等。

 

2、加强司法保护。一是成立专门农民工权益保护合议庭,抽调审判骨干,专事审理有关农民工权益纠纷案件,提升维权效果。二是建立“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农民工无担保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果双方劳动关系清楚、拖欠劳动报酬事实成立,农民工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劳动报酬。三是提供司法救助,最大限度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司法帮助,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缓、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农民工诉讼负担。

 

3、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组织干警定期或春节在农民工返乡或外出务工之际进行普法宣传,深入乡镇举办维权讲座,发放传单,并现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并在主干道树横幅和维权警示牌,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4、构建维权体系。一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妇联、教育、工商等部门的积极参与,组织开展针对农民工的维权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以切实提高农民工维权能力。二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免费的热线咨询,聘请律师或者法官等专业法律人士定期做客热线解疑答惑。三是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维权援助,帮助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进行诉讼,以维护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