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云龙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小强(17岁)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去年83日,家住徐州云龙区某村的少年小强和朋友在外面吃饭,酒足饭饱后回到家中,小强看见母亲坐在自家门前哭闹,经询问得知母亲因为院墙占地的事和邻居陈某(女)发生纠纷,被陈某打了。小强听闻后,借着酒劲从自家门后拿起一把砍刀来到陈某家中,发现陈某正在午睡,失去理智的小强对着睡熟的陈某连砍数刀,致陈某全身多处受伤,失血性休克,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砍完人后,酒劲清醒大半的小强心理害怕了,面对自己的罪行,他选择了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小强系未成年人犯罪,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其家人与被害人陈某经协商,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在对其进行教育并落实好帮教措施后,依法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