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日上午,镇江润州区法院少年庭对不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由多名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因该案具有青少年犯罪的显著特征,有一定的法制教育意义。开庭前,少年庭邀请了年龄相仿的、镇江市信息中等专科学校的学生的来旁听法庭宣判。

 

该案共七名被告人,其中只有一名刚刚成年,其他均为未成年人。200962日下午6左右,被告人郭某某与徐某某因争女朋友之事发生矛盾,遂互纠约斗殴。三小时后,双方聚集了几十人,只听一声“冲啊!”,刀棍相见,血流满身,造成了恶劣的后果。这群孩子,因行为上少年冲动、盲目,讲究哥们义气,思想上缺乏法律意识,法制道德观念淡薄,岂能预料到自己参与斗殴的法律后果,最终也让自己背上了无法抹去的刑事责任。

 

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法庭对七名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一名被宣判二年六个月的实刑,其余六人被宣判缓刑。合议庭和人民陪审员先后对少年犯进行了法庭教育。该案聚众斗殴的纠约者被当庭宣判了实刑,冰凉的手铐带在了双手上,他当场泣不成声,悔不当初。学生们也在会议室通过现场录像旁听了全部法庭宣判和法庭教育。这样的场景,也给现场旁听的学生们上了生动的一堂法制课,取得了较好的法制宣传、法制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