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执行案件逐年攀升,执行难度越来越大的执行环境下,新沂市不断探索与创新执行方式,完善了四项制度,使执行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是执行告知制度。执行前首先以法定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告知被执行人应当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定期限。同时,规定执行法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安抚当事人情绪,增加对案情及财产线索的了解。

 

二是当事人参与制度。实行执行工作当事人参与制度,邀请当事人共同参与强制执行过程,增进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

 

三是执行公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四是执行进度告知制度。定期向当事人发放执行进度告知表,及时告知当事人执行进度。执行案款到位后,限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