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河法院构建“三项机制”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
作者:赵颖 发布时间:2010-03-11 浏览次数:253
近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清河法院更加关注、研究、把握大局,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构建“三大机制”,为服务大局献计献策,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一是构建司法服务机制。建立服务建设“长三角北部商贸名区”工作机制。紧扣区委目标定位,出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长三角北部商贸名区”建设实施意见》,建立服务商贸名区建设信息交流、协调沟通、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服务“三保”分析研判机制。出台《加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意见》,坚持每月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会,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出台《院领导挂钩联系全区重点项目实施方案》,院领导挂钩全区12家重点项目,在40余家企业设立联系点,建立重大、群体案件报告机制。对因宏观经济发展引发的融资借贷、房地产、企业改制、劳动争议等群体性纠纷,每月一次专报,重大案件随时报告,并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反映在司法领域的经济社会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有序地解决。
二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调解新理念,把调解作为结案的首选方式。加强诉调对接工作。进一步整合院诉前调解委员会、法庭诉前调解组和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功能,在街道、乡办、村居选任了48名人民调解员,拓宽诉调对接渠道,强化与交通管理部门协作,在交警部门设立2个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巡回法庭。
三是构建司法民主机制。开展和谐社区建设专题研究,形成《构建城市社区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报告》,为创建全国和谐城区提供决策参考。区委肖书记对报告作出批示,充分肯定法院工作,报告并被最高法院《立案工作指导参考》采用。选任驻社区法官,与区委政法委联合出台《驻社区法官工作制度》,选任37名驻社区法官。驻社区法官深入社区调解矛盾纠纷,指导民调,接受居民法律咨询。建成“诉讼服务中心”,集导诉、立案、交费、查询、鉴定、信访接待、诉前调解等功能于一体,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查询、导诉等服务。积极开展“庭审社区行”活动,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努力扩大司法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