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着力提升涉诉矛盾化解能力
作者:梁文珠 发布时间:2010-03-11 浏览次数:252
南通法院自开展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活动以来,着力提升法官涉诉矛盾化解能力,力争在化解社会矛盾上取得新成效。
海安法院:四项措施提升法官涉诉矛盾化解能力。一是院领导旁听点评。院领导及其部门负责人即深入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及时发现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二是以先进典型引路。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远学陈燕萍、近学孙翠燕”的活动,鼓励大家“学先进、找差距、提质效、树形象”,并组织一批理论水平高、实务经验足的资深民事法官就司法为民、提高调撤率、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作经验介绍。 三是积极开展研讨。 开展“大讨论、大调研、大创新”活动,就如何更好地推进“片区法官”工作,全面、稳妥地推行疏导式庭审模式进行深入讨论,并形成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四是法官定期出访。要求法官“走出法庭、走进社会”,将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作为法官“出访日”。要求法官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真正把握群众司法需求,将涉及民生等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出来,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如皋法院:院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涉诉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问题。如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存银带领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利用一天时间先后到该院6个基层人民法庭调研狠抓涉诉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通过调研,院领导更加了解了法庭工作、拟出台一系列关心法庭、支持法庭,积极营造人往法庭走、钱往法庭花、干部从基层出的相关规章制度。
海门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化解矛盾纠纷。海门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延伸审判服务保障职能,使涉诉矛盾化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制作格式化的起诉状和笔录,指导文化程度不高的当事人完整表达自身诉求;将巡回法庭设在田间地头、村居委,深入当事人家中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及时为当事人办理诉讼费免、缓交或代交手续。注重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交巡警中队和基层调解组织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各类纠纷解决主体的合力优势,共同参与纠纷调解。对所收案件进行排查通案,对有可能矛盾激化、引发涉诉信访或是群体性纠纷的案件,在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在案件审理中,加大法律释明和辨法析理工作,消除其对立、抵触情绪,增加社会稳定因素。
如东法院:开展“法进百企”防范金融风险。春节过后,如东法院蒋明华院长亲自带领第一批“法进百企”的6名法官到掘港镇的大东有限公司、苏中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6家骨干企业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与企业加强交流,实现法院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法官们认真倾听企业经营者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调研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矛盾纠纷类型、数量和特点,帮助企业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消除纠纷隐患,就企业经营中存在的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制定完善防范法律风险和诉讼风险的制度措施,并以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方式现场解答了企业当中出现的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竞业禁止、产品购销合同瑕疵等上百个涉法难点问题。该院还主动为企业送去"法律大餐",制作百余份《江苏省如东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六十项提示》全部发放到企业手中,提高广大企业主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其防御法律风险、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