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注重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和经费保障等工作,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得到较好地落实,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2009年人民陪审员应邀出庭率达100%

 

一是将人民陪审员使用情况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中。该院规定普通程序的案件,至少50%的案件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凡达不到此指标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部门目标管理考核1分,以此促进各审判部门积极主动吸纳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

 

二是将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纳入陪审员单位对其个人考核中。该院注重加强与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每季度将陪审员参与开庭情况向陪审员单位反馈一次,凡接到法院出庭通知而无故不到庭的,由其所在单位扣发绩效考核奖,并取消参与所在单位的评先资格。

 

三是将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中。该院积极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将人民陪审员的保障经费列入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每年由市财政拨付专款,使人民陪审员工作有了经费上的保障。该院坚持专款专用,陪审员每参加一次庭审、培训,都给其发放交通费、餐费和工作津贴,有效地调动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