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别人占有女友,一90后少男将其同居女友残忍地勒死。35,南通中院一审以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杨某,19921月生,黑龙江省绥化市人,初中二年级文化。其与被害人吕女在外打工期间结识,后建立恋爱关系,20094月,二人经人介绍到海安县打工,在该县城东镇某村租住并同居。被告人杨某因不满吕女经常玩至凌晨一两点才回来,为此二人多次发生争吵,吕某遂提出分手。杨某为挽回感情,多次提议吕女陪同其回东北老家,未能如愿。同年109日晚,杨某发现吕女整夜没有回家,为了不让她出去,次日下午17时许,杨某与吕女在租住房内一番温存后,再次提出要被害人吕女随其一同离开海安,吕女则坚决表示不同意和杨某走,并声称自己已喜欢上了其他人,如果杨离开后就与他人相好,杨某闻讯顿生杀死吕女的念头,他乘被害人吕女熟睡之机,用绳子猛勒吕颈部,后又用胶带缠绕吕口鼻,致吕当场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吕女系遭他人勒压颈部、封闭口鼻等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的母亲主动赔付被害人吕女亲属部分赔偿款两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因恋爱感情纠纷,采用绳子勒颈、胶带封口鼻等方法致被害人吕女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被告人杨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杨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亦能部分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且本案系未成年人之间因恋爱感情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被害人的言行对被告人的犯意产生及付诸实施具有一定的激化作用,遂依法对被告人杨某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