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尽赡养义务 父母收回赠予房产
作者:方捷 陈奎 发布时间:2010-03-10 浏览次数:479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然而家住沭阳县新北镇的王老汉夫妇却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将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收回赠予儿子使用的房产。
1985年王老汉夫妇自建房屋六间,并办理了房屋所权证,1995年,因儿子王虎结婚需要,王老汉将其中四间赠与儿子结婚使用,至今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现因房产的所有权尚未转移,赠予人在赠予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同时,王虎未尽到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行为属于撤销赠予合同的法定要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王老汉夫妇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