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然而家住沭阳县新北镇的王老汉夫妇却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将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收回赠予儿子使用的房产。201035,沭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物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

 

1985年王老汉夫妇自建房屋六间,并办理了房屋所权证,1995年,因儿子王虎结婚需要,王老汉将其中四间赠与儿子结婚使用,至今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20091020,因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王老汉夫妇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了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儿子履行了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现因房产的所有权尚未转移,赠予人在赠予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同时,王虎未尽到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行为属于撤销赠予合同的法定要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王老汉夫妇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