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已达1.3亿,占到全国总人口的10%以上,而且正以年均3.2%的较高速度增长。每个老人都期望有个安定祥和的晚年,然而现实生活中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的情况却不尽人意。去年我接手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给我的触动很大。

 

武聂2岁时,父母亲协议离婚,协议中其随父亲。父母离婚后,武聂一直跟随奶奶和两个叔叔生活,上学也由奶奶安排。至其13岁时,父亲再婚。武聂结婚后,其与父亲、继母分开居住至今。因武聂不尽赡养义务,老两口诉至法院。庭审调解中,武聂情绪异常激动,称其从小随奶奶,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所以他也不应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在这个看似“平等”的逻辑推理上,我从父亲含辛茹苦拉扯他成人入手,苦口婆心地规劝。告诉他,每个人都有变老的一天,养老的问题不可回避。自古以来赡养老人是中华传统美德,家庭的小和谐才能促使社会的大和谐。抚养与赡养的关系并不是对等的买卖合同关系。最终,因调解无效,判令武聂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武聂因不服判决,遂上诉到市中院。年逾古稀的父亲来到我办公室拿上诉状时,心情很低落:没想到亲身儿子不但没有尽赡养的义务,而且还执迷不悟。看到老伯颤巍巍的接过上诉状,我安慰他说:“老伯,您不要难过,法律会还你公正的。其实如果儿子给你道个歉,我想你还是会原谅他的,对吗?”听到这里,老伯像孩子般地哭起来:“他是我的亲生儿子,我怎么可能不原谅他呢?他也是我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啊,身上流着我的血,都是一家人,一定会原谅他的……”事后,市中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件已经结了,留给我却是深刻的思考。生活中许多跟武聂父亲遭遇相同的一些老年人,担心“家丑外扬”而忍气吞声,他们的养老问题该是如何解决的呢?那些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年轻人,等他们变老的那天,他们的养老问题将又是怎么处理呢?(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