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上午,启东法院审判大楼发生一起原告妻子,殴打被告法定代表人的暴力事件,启东法院迅速控制局面,并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促成双方最终就此事握手言和。

 

顾某诉启东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一案中,原告顾某于20062月进入启东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工作,2007129发生工伤,至今昏迷,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目前仍在上海华山医院永和分院治疗。双方经启东市社会调解服务中心调解双方已经就工伤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告认为本案系工伤事故,同时又是安全生产事故,产生了法律关系的竞合,原告有选择权,故起诉到启东法院要求被告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予以赔偿。35日上午庭审结束后,原告妻子突然情绪失控,殴打被告法定代表人,后被法警迅速制止。

 

事后,考虑顾某急需妻子照顾的实际情况,法院工作人员召集当事人耐心谈话,在充分理解原告妻子心情的基础上,对其殴打他人的行为给与严厉批评,促使其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写下检讨书,并向被告法定代表人赔礼道歉。在此情况下,被告法定代表人考虑到原告家庭的实际困难,在法院的协调下,不再要求法院对原告妻子采取司法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