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针对辖区内担保合同、保险合同、土地承包等商事案件较多的特点,积极探索调解艺术,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该院所审结的400多件商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率达80%

 

庭前调解。主审法官接案后,深入细致地分析案情、民俗,制定确实可行的调解方案,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主审法官还不厌其烦,反复不懈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使矛盾及时解决,从而提高了审判的效率。

 

当庭调解。通过开庭审理,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这种调解是在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的,确保司法公正落到实处。

 

庭后调解。有的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尽管有调解的愿望,但基于利益考虑或者权限原因,当庭不便调解,需要给予一定的时间,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法官就给予合理期限。之后,这些当事人经过分析对比考虑,主动上门找法官要求调解。

 

在这基础上,该院还不拘泥于以上三种调解方式,根据实际案情还采取了庭外和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单位领导做思想工作、双方代理人相互沟通等方式解决纠纷,并达成协议,法官在审查协议合法性的基础上出具调解书;就地调解。有些案件到当事人所住的村居进行村头、街头开庭审理,在群众的见证下进行调解,这样既增强了社会效果,又达成了宣传法律法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