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大丰法院积极探索多样化、立体的基层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就地化解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8年,外地农民工单某在大丰某企业工地为李某打工,2008年年底,李某支付了单某部分工资,余款3500元李某给单某出具了欠条,后经单某多次讨要,李某均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拒付。

 

200912月,单某持欠条向法院要求立案,法院了解情况后告知单某,其施工的企业有法院陪审员,可以先让陪审员去找李某了解情况,做做工作。法院干警遂电话通知陪审员白某,说明案件的情况。当天下午,陪审员白某即先找到李某的项目部经理,了解与李某的工程款是否结算。经查帐,项目部已将李某200910月以前的款项全部结算。2010112,陪审员白某与项目部经理找到工地李某,经陪审员耐心细致地给李某做工作,李某当场拿出3500元现金,从而了结了与单某之间的债务。

 

据统计,2009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处理纠纷228起,调解成功183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