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依托陪审员就地化纠纷效果好
作者:董正远 发布时间:2010-03-08 浏览次数:232
近年来,江苏省大丰法院积极探索多样化、立体的基层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就地化解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8年,外地农民工单某在大丰某企业工地为李某打工,2008年年底,李某支付了单某部分工资,余款3500元李某给单某出具了欠条,后经单某多次讨要,李某均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拒付。
2009年12月,单某持欠条向法院要求立案,法院了解情况后告知单某,其施工的企业有法院陪审员,可以先让陪审员去找李某了解情况,做做工作。法院干警遂电话通知陪审员白某,说明案件的情况。当天下午,陪审员白某即先找到李某的项目部经理,了解与李某的工程款是否结算。经查帐,项目部已将李某2009年10月以前的款项全部结算。
据统计,2009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处理纠纷228起,调解成功183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