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青年与14岁少女的恋情“结果”后……
作者:丁文娟 丁炯 发布时间:2010-03-05 浏览次数:370
现今恋人之间年龄相差一二十岁已不足为奇,感情发展成熟发生两性关系也是水到渠成之事。但如果是和不满14周岁的少女谈情说爱,甚至发生两性关系,就没有那么顺理成章了。
31岁的马虎是在锡开了家家电维修店。处于暑期的冰冰经常到马虎修理店玩电脑。日久生情,在一次的爬山过程中,马虎主动亲了下冰冰,从此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就发生了性关系。激情了三四个月后的一天,冰冰发觉自己怀孕了。在马虎的陪同下,刚过完14周岁生日的冰冰虚拟了“何丽、20岁”的身份做了人流。做了人流五六天后,冰冰与母亲发生口角,冲动之下离家出走投奔马虎去了。在冰冰离开家的第三天晚上,冰冰母亲向警方报了案。民警在一旅社内找到了马虎及上初二的冰冰。经讯问,马虎交待了两人近半年的恋情。
被抓的前几天,两人天天“黏糊”在一起“云雨”。马虎明知冰冰尚未满14周岁时,仍疯狂地从冰冰身体上寻取快感。
法院认为,马虎明知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女儿难找,“隐形女婿”就更难寻了。事情发展到这种状况,不得不引起整天围着麻将桌的母亲好好思考一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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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