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好色惹的祸 两张蹊跷欠条送他上法庭
作者:姚鑫 发布时间:2010-03-05 浏览次数:416
一场欠款官司引出一段年纪相隔三十岁的“同居情”:女方在法庭上出具了两张1.5万元的欠条,情急之下男方鼓起勇气说出他们原本是情侣,相处不到一年就闹分手,自己写下分手费“欠条”是被迫的,而且只有一张是自己所写,自己不会“赖账”,不知道怎么会还有一张欠条。昨天,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剪不断、理还乱”的借贷纠纷。
今年56岁的老马前年离婚,现在一个人生活。09年初,老马和朋友李冬强到一家舞厅跳舞时结识了在舞厅做服务员的陈菲,年轻貌美的陈菲一下子就吸引了老马的目光,从此,老马每隔一段时间就到舞厅去找陈菲,一来二去两个人产生感情。老马声称自己是做木材生意的,家里的一套房子要拆迁了,也会有上百万的补贴。
年龄相差30岁,两人迅速恋爱。陈菲聪明伶俐、相貌端正,老马像长辈一样对陈菲相当照顾。不久,陈菲从舞厅辞职,搬出去与老马同居。双方年纪差距大,要面子的老马怕影响不好,向老朋友李冬强租了间房子居住。
刚开始时,两人感情很好,但甜蜜的日子持续了不到一年,陈菲发现老马并没有他自己所称的富有,房子也迟迟没有拆迁。她认为自己的真心和身体都白白付出给老马,非常生气,于是整日与老马大吵大闹。
09年10月,老马觉得双方难以继续共同生活,认为分手是最好的选择,便向陈菲提出了分手。陈菲不甘一句分手就了事,要求老马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如果不给钱的话,就把两人不正当关系公布出去。
老马想早点结束双方关系的想法,息事宁人,硬着头皮答应了陈菲的要求,写了一张1.5万元的欠条,两人的恋爱关系宣告终止。当时老朋友李冬强作为见证人,在欠条上签了字。
并不富裕的他一时拿不出这笔钱出来,老马承诺陈菲在房子拆迁之后,会立即把钱付给陈菲。没想到,刚过几天,就接到法院的传单。老马糊涂了,明明只写了一张1.5万元的欠条,怎么会有两张欠条,欠钱3万。更令老马奇怪的是,好朋友李冬强不知道何种原因被对方“策反”,成为了对方证人。
庭审中,陈菲说当时老马称做生意缺钱,她就在09年8月的一天上午给了他15000元现金。下午又从银行里取出15000元给老马。当时现场没有其他人在场。后来陈菲要求老马还钱,老马没钱,她就要求老马写下了两张欠条。
“当时陈菲以死相胁要我写了1.5万元的欠条,没想到之后又拿欠据提起诉讼。”老马声称并未向陈菲借款,而是陈菲一直纠缠自己,并要他拿1.5万元作为分手费,陈菲威胁他要将此事闹到孩子那边去。老马回忆当时情形,写了第一张欠条后,陈菲让他修改日期,他涂改了一下,陈菲又让他重新写一份欠条。缺乏法律意识的他这才恍然大悟,没有把第一张欠条要回。
一方声称是“借款”,一方却认为是“赠款”,如何认定这3万元的性质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办案法官围绕这张蹊跷的借条来展开思路,并结合双方特殊的关系予以解读,还原事实真相。据调查,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仅是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两人的同居是双方自愿的行为。陈菲出示了老马所写的欠条,是两人分手时,女方向男方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费用。陈菲在两次开庭时交款地点说法不一,而且第一张欠条有明显涂改的痕迹。
无锡崇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只有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债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从本案提供的证据来看,本案中陈菲以散布马某与其不正当关系和让马某身败名裂等手段向马某索要分手费,可以认定该欠条是马某在受胁迫情况下所书写,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事实借贷关系。
但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同居一年的事实,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以及社会普遍的评价标准,认为马某还是应适当的向陈菲做出必要的补偿。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老马于2010年3月底前一次性支付陈菲5000元。(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