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后老汉爱上70后少妇,同居女友只比女儿大7个月。老汉病逝后,这一段情史为女儿合法继承其遗产添了不少风波。

 

提起父亲女士的心情很复杂。200311月,50几岁的父亲放弃含饴弄孙的天伦之乐,毅然选择与母亲离婚。父母离婚时约定,家中房屋以10万作价给父亲,父亲支付母亲5万元归并款。然而婚离了,钱却一直未付。父亲离婚一个月之后毫不避讳地和钱女士同居了。让女士难以接受的是这位女士只比自己大7个月。自此之后张女士与父亲来往就越来越少了。

 

20087月,60不到的父亲因病去世。张女士第一次主动找到钱女士,钱女士也承认自己只是和张先生同居,并没有登记结婚,同意搬出张先生的房子。张女士见钱女士也通情达理,爽快地给了钱女士几个月的宽限期。

 

虽然承认房子是小姐的,但女士迟迟不肯搬出去。女士称,在先生最后的几年,一直是她在照顾张先生的生活,特别在张先生生病的时候任劳任怨、无微不至,比女士有过之而无不及。虽然她没有名份,但作为对先生尽了较多抚养义务的人,她当然可以要求获得补偿,在没有得到合理补偿前,她是不会搬走的。

 

无锡崇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女士系本案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有权要求女士迁出房屋。女士以其对先生生前尽了抚养义务要求得到补偿,不在本案中解决,其可另案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