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采取六项措施化解民间借贷矛盾纠纷
作者:吴九江 发布时间:2010-03-05 浏览次数:284
今年来,金湖法院针对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呈现出同一债务人涉及多起案件现象增多,容易产生群体矛盾;债务人下落不明送达难,难以保证案结事了;多数债务人以高额利息为诱导向个人借贷,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债务人的资信状况普遍较差,判决后容易形成“执行难”;债权人对法院的期望过高;案件证据较为简单,诉讼中双方分歧大,法院认定难;涉及夫妻债务纠纷认定难等七大难题,积极采取六项措施,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确保案结事了。
一是加强诉讼风险宣传。起诉时和诉讼中,做好当事人的风险告知工作,向其解释诉讼的风险,尤其是执行的风险。尽可能地使债权人对债权实现的客观因素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能够做出一个正确的判断,减少债权人对法院审理和执行工作的误解,对债权实现的可能情形有一个心理准备。
二是加强法院职权调查工作。债权人起诉后,及时启动送达程序。在债权人无力调查债务人下落时,法院主动依职权调查,以公开透明的态度,尽可能地通知或劝说债务人到庭应诉,使债权人对法院的审理的态度和开展的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避免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不信任,甚至指责。
三是加强法院诉讼保全力度。做到及时全面地开展诉讼保全工作,对可能存有财产的线索,尽可能调查确认,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并对一些未提起诉讼保全申请的,及时向其释明。
四是加强调解担保制度适用。对一些确应经营不善而有履行债务诚意的当事人,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力争在加大调解制约条款的适用的同时,多建议其提供有资信的亲朋好友提供调解担保。
五是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对存在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夫妻债务问题,加大个案的事实调查,避免同案不同判而削减司法公信力现象的发生。
六是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在审理中加强个案宣传,透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正确引导当事人对债权实现的期望值,避免社会舆论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