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从千里之外赶来与“丈夫”团圆,却得知“丈夫”早已娶妻,自己被骗财骗色却浑然不知,痴情女一气之下以索要抚养费为由将负心男起诉至法院,日前东台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

 

原告黄某是浙江人,在广州打工期间结识了家在东台的同事被告李某。身在异乡的两人在生活上相互照顾,彼此情投意合,逐渐产生恋情。2008年起两人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黄某多次向李某提出要领取结婚证,李某每次都以在广州无法领证为由进行搪塞,痴情的黄某并未觉得有异常。

 

20105月,黄某发现自己怀孕了。李某劝说她先把孩子生下来,然后再回东台补办结婚手续。在李某的劝说下,黄某将孩子生下来了。有了孩子的黄某更坚信自己一定会与李某白头偕老,也不催促李某办理结婚手续了。20121月,李某说要回东台老家先打听一下办理结婚手续的要求。黄某毫不怀疑的一人带孩子留在广州。然而3个月过去了,李某非但没有回来,连电话都打不通了,黄某这才慌了神。20124月,黄某带着还不满周岁的孩子来到东台。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下黄某找到了李某的家,却发现了让她震惊不已的事实:李某居然有妻子!面对黄某,李某一丝歉意都没有,反而打发她赶紧离开。黄某这才认清了李某的真面目,她很后悔自己为何那么信任李某,轻易地就被他的花言巧语所蒙蔽,酿成了今天的苦果。

 

痛定思痛,无助的黄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起诉至东台法院,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当别人问她为何不以重婚罪起诉李某时,她说:“我不想给我的孩子留下阴影。”

 

 东台法院受理该案后,非常同情黄某的遭遇,组织法院干警捐款捐物,并在法院宿舍、食堂为黄某提供食宿。承办法官认为此案案情特殊,如果简单一判了之,被告情绪对立,自然不会自动履行抚养义务。应当通过调解劝说感化被告李某,使其自动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案解事了。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和背对背的调解,并多次利用下班后和周末的时间到李某家中,对李某进行劝说、教育。在法官的感化下,李某终于改变了自己的态度。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每月向孩子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