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启东法院依法审理了孙某与韩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判令孙某归还原告韩某借款人民币70000元。

 

孙某与韩某于20053月登记结婚,后因性格不合于2007419协议离婚。同年813,孙某向韩某借款70000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条一份,言明“今借韩某人民币柒万元正。借款人:孙某”。20071024,孙某与韩某登记复婚。婚后,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韩某于2008917诉至本院,要求孙某归还借款70000元。919,韩某起诉孙某到启东市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虽系夫妻关系,但借款行为发生于婚前,应认定借贷关系有效成立。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