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中院的法官与盱眙县法院马坝法庭的法官联动,顺利化解了一起因房屋买卖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纠纷案件。

 

纪某与李某于2008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因李某迟迟不给付纪某剩余的购房款2.5万元,纪某向盱眙县法院提出诉讼。李某应诉后提出了反诉,要求退还购房款10万元以及房屋的装潢费用5万元和利息12240元。因该房屋系小产权房买卖无效、返还与否难度大等原因,双方针锋相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盱眙法院马坝法庭经审理判决李某给付剩余购房款、驳回李某反诉等。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淮安中院,经承办人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了退房还钱等协议。

 

2010227下午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又节外生枝,相互推推嚷嚷,吵闹声称要向上信访,冲突一触即发。两级法院的法官在已经下班的情况下,首先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在摸清纠纷的焦点与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后。马坝法庭随即派出三名法官,按照解决方案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两级法院法官始终保持联系与协调,经过多方做工作,双方当事人体察到法官的诚心与公心,最终握手言和,顺利解决了纷争。而此时,已是晚上八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