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份以来,阜宁法院陆续收到陕西省大荔县户家乡夏家庄村棉农赠送的锦旗和棉农们及大荔县信访局寄来的感谢信,对阜宁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宋军虎、魏菊兴非法拘禁一案的判决,表示了由衷的谢意。他们在感谢信中写道:说老实话,这件案件判决前,我们棉农担心阜宁县的法院有地方保护思想,现在我们陕西老乡对阜宁县的法官有了新的认识,我们带着江苏人民的宽容回陕西,可我们要把对阜宁县法院的感谢留下,阜宁法院的法官们肩上的天平真正代表着头上的国徽!

 

几年前,陕西大荔县永合棉业有限公司的经营人员宋军虎、魏菊兴、解学义等人与阜宁县某敷料公司订立了棉花供销合同,后向大荔县户家乡夏家庄等村近40 户棉农订购了大量的棉花发往阜宁。截止两年前,阜宁某敷料公司累计欠款41.3 万元,一直未有支付,宋军虎等人为了讨债,十多次往返陕西、江苏,甚至请地方干部出面协调,当地棉农因未得到棉花款,多次与解学义等人发生纠纷,并引发群体上访。宋、魏、解三人认为敷料公司有钱建厂房,却不肯还债是故意所为,无奈之中想出了一个“下策”:扣人讨债! 20099 28 日,三人伙同他人驾乘轿车来到阜宁县境内,准备劫持阜宁县某敷料公司负责人顾某,索要该公司所拖欠解某等人的棉花款。同年10419 时许,顾某的儿子顾某某(成人)走到阜宁县沟墩镇圆盘处时,守候在此的被告人宋军虎等人改变了原计划,将顾的儿子强行拖上轿车,将其用胶带封嘴,喂服了2颗安眠药后,带至陕西省大荔县境内进行看管 ,限制人身自由。同年10 12日顾某某母亲报警后,与宋等人取得了联系,并于 101314 日,按照宋、魏、解三人的要求,两次汇款支付了棉花款及约定利息、讨债费用计人民币55万元,赎回了顾某某。111424 日,宋、魏二人因警方网上通缉,分别被洛阳火车站派出所和大荔县公安局抓获,讨回来的债款放在解学义手中,还未来得及发放给棉农,解见宋、魏二人被抓,畏罪携款潜逃。

 

宋、魏二人被起诉到阜宁法院后,陕西大荔县夏家庄等村的村委会及棉农代表写信为其求情:他们一直是本份的农民,可是拖欠的几十万元一次次讨不到,公法私法都不灵,是我们逼他们太紧才造成今天的后果。带着40户近220 口棉农的希望,泣泪恳求你们法外施恩,从轻发落宋、魏二人。当地的政府及公安机关也出具公函,对此案表示关切。

 

阜宁法院刑庭公开审理此案后,考虑到此案具有特殊性,牵涉到当地棉农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在量刑时必须慎重,鉴于被告人毕竟系因索取债务才非法拘禁他人,虽然两被告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但均已认罪、悔罪,为保证棉农及时得到棉花款,平息当地农村愈演愈烈的矛盾,阜宁法院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从轻对两被告人作出判处:对被告人宋军虎和魏菊兴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宋、魏二人被从轻判处的消息传出后,另一负案在逃的解学义闻讯于今年大年三十投案自首,并将由其保管的棉花款按户发放到棉农手中,当棉农们拿到拖欠数年的棉花款,出于感激之情,派出代表专程从陕西赶赴阜宁,向阜宁法院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