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卖房今日后悔想要回
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387
近日,句容法院审结一起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案件。
两原告系夫妻关系,十年前,两原告长子袁某将老家农村上的四间平瓦房协议卖给了同村村民贡某,十年来一直和长子袁某生活在一起。十年过去了,现在老俩口以现在无处居住以及当初儿子袁某卖房自己未在房屋买卖协议书上签名,且自己也从未知道儿子买房一事为由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被告贡某返还占有的四间房屋,且将自己儿子袁某也列为被告。在经过详细的调查后,承办法官发现该诉争房屋的买卖协议系由两被告在两原告当时的住所签订,且由于两原告与被告袁某的特殊亲属关系,使被告贡某不会产生合理怀疑,被告袁某以原告的名义与被告贡某签订协议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因此两原告应受该协议的约束,且原、被告双方均系该村村民,被告贡某依法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对原告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返还房屋四间的诉请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