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云龙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对三名少女小露(17岁)、小婷、小青(17岁)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六个月和两年,并均并处罚金。

 

三名少女均在上初中时辍学,平时喜欢出入洗浴中心等场所,因没有钱花,便预谋找个认识的女孩强迫其卖淫以从中收取介绍费。20096月,不满15岁还是学生的小雯(女)被小露等三人约到小露租的房子去玩,小露等三人便提出让小雯去洗浴中心卖淫,小雯不从,小露等三人便强迫小雯脱光衣服,用皮带抽打并用手机给小雯拍裸照,并扬言要将照片发到网上去,小雯被迫答应并于当晚被三人用出租车带到洗浴中心并从事卖淫活动,直到两天后才被解救。

 

云龙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露、小婷、小青三人的行为均构成强迫卖淫罪。考虑到小露、小青系未成年人犯罪,小婷有立功表现,遂对三人均减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