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法院少年庭挽救失足少年工作纪实
作者:王颖 发布时间:2010-03-04 浏览次数:1869
徐州云龙法院少年庭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坚持做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在他们的耐心教育和鼓励下,一批失足少年从犯罪的阴影中走出来,重新扬起了人生的信念,在学习上取得了进步,在工作中回报着社会,在人生的道路上认真地走着每一步。
一封来自远方的思想汇报信
2009年9月份的一天,少年庭的法官收到了一封来自河南洛阳的一封信,寄信者是一名19岁的女孩小雨。她在信中写道:“法官阿姨你好:今年暑假妈妈安排我到偏远贫困的滦川县阳道沟村去体验生活,和村民一起劳动。看着他们破旧的房子和简陋的窝棚,我简直不敢与自己所居住的繁华闹市联系在一起……和叔叔阿姨一起下地干活, 我体会到农活的辛苦;吃着简单的饭菜, 想到自己曾经的奢侈, 心里无比的内疚的后悔……我曾因一时的邪念触犯法律, 但我没有被社会所遗弃, 我要以优异的成绩和良好的品德来报答所有关心我的人, 用实际行动和汗水来洗涮自己曾经犯下的罪恶。”
少年庭是在2007年4月份受理小雨盗窃一案的。当时年仅17岁的小雨是洛阳市某师范学校学生,由于感到学习压力较大,在2006年11月离家拐一人来到徐州一茶社打工,因受贪财图利思想的驱使,盗窃茶社老板的金手镯及白金、黄金项链等物,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在案件开庭前,身为洛阳第一中学教师的她的母亲来到法院拿出了一封在家里给女儿写的信,信中倾述了作为一名母亲对女儿走上犯罪道路的自责和对女儿深深的思念之情。承办法官看见这封信后,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个“道具”,可为教育时运用。于是在法庭教育阶段,法官动情地向小雨读了这封信。郭雨哲看着身旁的父母,望着法庭出示的信,忏悔之心溢于言表,失声痛哭,当庭表示要吸取这次失足的教训,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希望小雨能够坦然地面对自己的错误,勇敢地面对今后的人生,祝福她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从犯罪阴影中走出来的少年
他叫夏夏,今年20岁,是个非常帅气的大男孩。他上次到法院来汇报思想是去年中秋节法院召开缓刑人员座谈会时,当时有一个非常文静漂亮的小女孩一直陪在他身边,夏夏说那是他的女朋友。现在夏夏在徐州一家名为“全球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里担任室内装潢设计人员。
2007年9月份,当时不满18岁的夏夏还是徐州市某中学的一名学生,一天,他在因琐事与一男子发生争执后,夏夏一时冲动用铁锤将对方头部打伤。被害人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案发后夏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法院的调解下赔偿了对方的经济损失,2008年2月,少年庭依法对他作出了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判决。判决宣告后,法官通过给学校领导做工作,学校同意他继续留校学习。
夏夏格外珍惜继续学习的机会。经过他的刻苦和努力,半年后,他顺利地考取了中国矿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在矿大学习不久,他就与同学
一转眼到了2009年春,从矿大毕业后,夏夏一连找了几份工作,都不太顺利,他开始感到前途的灰暗。多次碰壁后,他来到熟人介绍的由几个研究生开办的一个室内装潢设计工作室内实习,期间他学习了软件应用和室内装潢设计基本知识,实习几个月后,他在实习单位的推荐下进入徐州一家“全球装潢设计有限公司”做设计师。由于基础不是太好加上没有实践经验,一开始夏夏感到难度很大,但他凭着自己年轻、接受新的事物较快的优势,加上他虚心好学,周围同志的热心帮助,很快就适应了新的环境和工作。现在他能自己独挡一面,从一开始接触客户、根据他们的爱好提供房屋装潢的意见、制作电脑装潢设计效果图、参与施工全过程他都驾轻就熟。现在的他感到生活很充实,能够用自己的所学为社会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并靠自己的能力生活,他感到很满足。
优秀生姚坤
他叫姚坤,1991年1月出生。2008年12月,当时还是徐州某学院学生的姚坤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少年庭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谈起那次犯罪的经历,姚坤至今还历历在目,犹如这件事就发生在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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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姚坤判处缓刑后,姚坤继续留在建筑学院上学。一开始的几个月,用姚坤自己的话讲“我感到巨大的挫败感,感到人生在我面前是灰色的。”随着紧张的学习生活以及时间的推移,他渐渐淡忘了这份记忆。他每天努力地学习,希望学到过硬的技术将来为社会服务,使自己在这个社会上有一席之地,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过上好的生活。
2个月过去了,姚坤的努力没有白费,在2009年春节前的一次考试中,他取得了班级前10名的好成绩,同时在学校举行的机械制图竞赛是获得了三等奖。他赢得了老师的赞扬和父母的夸奖。成绩的取得让他信心大增,他为自己制订了一个《2009年计划》,规定了自己在学校、家中要如何做,甚至把到法院汇报思想也纳入了计划当中。
现在姚坤正在充实而又紧张的学习生活中渡过着每一天,他现在是班级里的一名优秀生。从半年前的一名失足少年到今天的转变,熟悉他的每一个人都对他的转变感到由衷的宽慰。
记得有人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犯了罪的青少年犹如晶莹剔透的玉石,去除了瑕疵,他们仍然是可以雕琢的好玉。”法官的工作就是对他们进行雕琢的过程。通过审判过程中的教育和感化,通过宣判后耐心细致的跟踪帮教,让他们重新回归学校接受教育,或回归社会成为自实其力、服务社会的人。这是法官的职责所在,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宗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