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因玩劣质手枪眼睛致残,卖手枪的又是个多病的老奶奶,要不是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这笔赔偿款恐怕要打水漂了!”近日,建湖法院经悉心协调,妥善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位因使用“三无”手枪导致左眼残疾的11岁儿童季某终于在“六一”儿童节前拿到了赔偿款。

 

201010月的一天,年仅9岁的季某在小区附近的商店购买了一把玩具火药枪和一盒火药子弹,手枪和子弹均为“三无”产品。因火药枪内装入子弹后,子弹不能击发,便甩下手枪查看枪口,查看过程中左眼被子弹击中,致左眼爆炸伤,经治疗后遗左眼角膜混浊,新生血管长入,左眼视力盲目4级,构成八级伤残。多次调解无果后,建湖法院于201111月判决商店的经营者徐某承担16万余元的赔偿义务。

 

案件判决后,徐某不按期履行义务,季某遂于今年3月申请法院执行。

 

一边是年仅11岁的申请执行人季某,因“三无”手枪致左眼爆炸伤,后遗八级伤残,理应得到赔偿;另一边,年已72岁的被申请执行人徐老太身患疾病,又无固定生活来源。案件的执行尤为困难,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没有泄气。

 

考虑被执行人徐老太年岁已高,直接与其沟通不但执行工作无法取得进展,还极有可能引发意外。执行法官遂多次与其四个女儿交流,向她们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季某因“三无”手枪致残,作为“三无”手枪的销售者,于法、于情、于理应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引导她们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开导老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又反复做季某父母的思想疏导工作,建议他们考虑被执行人年岁已高、身体多病、无固定生活来源实际履行能力差等现状,作适当让步。

 

受执行法官的真诚感染,申请人作出明显让步。“我们也是孩子的母亲,能理解季某父母的心情,我们替我母亲履行这笔赔偿义务,免得老人背着官司在惶恐不安中度过余生。”看到季某的父母作出让步,近日,徐老太的四个女儿主动向法庭交来9万元赔偿金,为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执行圆满地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