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京口法院切实保障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作者: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3-04 浏览次数:238
镇江京口法院少年庭在审理涉及离异家庭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中,始终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争取各方支持,合力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为离异家庭未成年人的学习教育和成长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谢骏(化名)与虞雅(化名)原是夫妻,离婚后小孩由谢骏抚养,虞雅每月支付伍佰元生活费。前不久,虞雅与澳门一男士结婚,即将入澳定居生活,希望变更抚养关系,将孩子带到澳门生活。谢骏不愿,且因离婚时与虞雅积怨甚深,双方矛盾重重,案件审理一度难以展开。承办人在了解双方的情况后,仔细询问了已满十周岁的小孩意愿,从小孩的生活、前途着手,希望双方摒弃前嫌,以子女利益为重考虑本案。最终,通过法院的倾情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小孩的抚养权变更随虞雅生活。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京口法院在审理涉少年案件过程中,采取四项措施切实保障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首先,全力做好案件关键人物的思想工作,争取他们对未成年人的经济支持和感情抚慰;其次,对特殊家庭因案施策寻求最佳解决办法,对抚养纠纷案件中一些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均没有抚养能力或双方目前的处境不利于未成年健康成长的情况,通过与政府民政部门、学校、团委、妇联等组织联系沟通,争取社会的帮助和支持,尽可能为这些特殊家庭的未成年人申请低保、医保、助学金等,确保未成年人的生活有着落;再次,强化对被告收入来源的证据收集,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打好基础;最后,加强判后延伸服务及时化解矛盾,对抚养纠纷案件,不是一调了之、一判了之,而是建立日常回访机制,通过电话回访、走访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等,及时了解案件解决后未成年人的学习教育和成长发展情况。对案件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时沟通化解,尽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