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法院推行阳光司法引导和谐社会
作者:李宁倩 发布时间:2010-03-04 浏览次数:270
无锡南长法院在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推行“十个规范”、“十五项创新举措”,同时认清形式,不断更新办案措施、改进办案方法。阳光司法不仅是对院内自身的监督,也是使法院工作能够不断实现自我跨越的一项重要举措。
首先是岗位目标考核阳光化。南长法院要求对部门及干警的工作业绩要予以客观准确的评价,在争先创优的激励机制下,不断增强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是法院内部管理阳光化。“三巡”制度为南长管理特色,实施日常检查和领导班子巡查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对各职能部门能动的进行监督管理,按月通报,对于存在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对需要改进的方面提出提示性教育,使得办公办案秩序阳光化、规范化。
再次是工作台帐管理阳光化。台帐资料必须有规范的统一进行管理,使得各项工作进程阳光化,经的起验收,经的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