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倡导“无缝隙”全程调解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0-03-04 浏览次数:252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方面倡导“无缝隙”全程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立案、送达和审理各个环节,严格遵循调解原则,灵活采取调解方法,抓住调解时机,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以来,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达100%。
一是寓调解于普法,打好诉前调解基础。该院在受理案件后,抢抓诉前调解的时机,将调解与知识产权普法相结合,对原告充分法律释明,告知其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对被告进行普法教育,建立“知识产权”意识和概念,及时纠正其侵权行为。在今年受理的北京尚网文化有限公司诉多家网吧侵犯著作权的系列案件中,该院“寓调解于普法”的工作方法使该批系列案件迅速化解,原被告双方对处理结果都很满意。
二是尊重个案案情,精修诉中调解方案。知识产权案件本身比较复杂,侵权是非之间、轻重之间并没有很明显的界限和尺度。为提高案件调解效率,该院紧抓个案特点,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围绕争议焦点,找准法律依据,为每个知识产权案件精心制定调解方案,即便是系列案件的不同被告也是充分做到尊重案件自身的差异性,以合情、合理、合法的调解方案赢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使调解工作事半功倍。
三是抢抓“空挡期”,充分把握调解时机。该院将不断在调解的时间和空间上寻找突破点,不仅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理等环节,而且抢抓送达、管辖异议等审判流程的“空挡期”,抓住一切机会实施调解。在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被告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承办法官一方面依照法定程序将管辖异议交立案庭处理,另一方面继续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协商调解方案,利用上门送达的机会,到被告经营地了解情况,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点。最终促成双方签下了调解协议,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四是注重案结事了,积极敦促调解履行。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该院积极做好答疑工作,提高当事人对裁判文书、调解方案的认可度,尽最大努力敦促在调解成功后及时履行调解方案,避免申请强制执行的状况,凡经该院调解的案件均已自动履行完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