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建湖法院审结了一起花炮燃放时爆炸致人耳膜穿孔案,经庭调解,某名牌花炮生产厂家赔偿燃放受伤者5000元。

 

今年正月初的一天,家住建湖沿河镇的徐玉刚出于孝心,在某名牌烟花爆竹销售点,买了1.581响的生日礼炮为丈母娘过六十大寿。当天晚上,徐玉刚为取丈母娘欢心点燃礼炮,刚要走开,突然花炮一声巨响,整体爆炸,并形成一个巨的气浪。当时的徐玉刚耳边“嗡”的一下,穿在身上的新衣裳也被炸成了“乞丐服”,一个人傻站着,还是围观的亲戚朋友连拖带拉才叫醒他。事后,徐玉刚在妻子的陪同下,前往建湖县人民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左耳鼓膜中央及后上边缘见穿孔,并与购买花炮的销售点交涉,要求其赔偿人身与财产损失,多次协商未果,便一纸诉状将花炮厂商、代理销售商一同推向了被告席,要求其赔偿损失共计6780元。

 

2012525日建湖法院受理此案。原告徐玉刚诉称被告销售的花炮燃放后直接发生爆炸,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故要求赔偿损失。被告生产、销售商则辩称,花炮是正规厂商生产,系知名品牌,每道工序都经过层层把关,并有国家质量认证,属于合格产品。并指证原告徐玉刚在燃放花炮时没有达到50米的安全距离要求,故原告自身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经过认真核实相关证据,确定该花炮品牌拥有国家质量认证标志,属于该厂所生产的产品。但是原告人身损害与燃放该品牌的花炮的确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被告不能因为品牌有保证就否定某一产品产生缺陷的可能性,进而推卸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法律责任。另外,对于厂商辩称的安全距离之说并不符合一般人所能了解的常识范围,该院不予采纳。由此可见,原告的人身损害是由厂商的产品缺陷造成的,属于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范围。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分析了各自的利害关系,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生产厂商赔偿原告徐玉刚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