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本合议庭作如下承诺:1.依照事实和法律,公平、公正的处理本案;2.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任何款物;3.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以上承诺,请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监督。”34日上午930,南通中院13号法庭内,该院民二庭副庭长徐锦平在主持某银行提起诉讼的一起借款纠纷案庭审前,向诉讼各方和旁听群众公开宣读了以上承诺。

 

近年来,南通中院不断加大廉洁司法建设工作力度,构建司法公开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推出“阳光审判、阳光信息、阳光监督”系列举措,增强司法公信力,让诉讼各方和社会各界通过“看得到、听得见”的方式感受公正、廉洁司法服务。该院31出台了《关于在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实行“廉洁司法庭前公开承诺”的制度》,规定从即日起全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在庭审、调解和听证前,由主持法官向诉讼当事人、旁听群众公开宣读《廉洁司法承诺书》,以促进廉洁司法。这项制度旨在通过法官亲口公开宣读《廉洁司法承诺书》,表明法官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法院廉洁司法的规定,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参加诉讼的某银行代理人说:“法官亲口宣读《廉洁司法承诺书》,不仅是法官的承诺,同时也提醒我们当事人遵守诉讼规则,不能通过非正常手段影响法官办案。这种承诺让我们当事人更有理由和信心相信法官会公平、公正地处理我们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