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在接受人大监督中,积极拓宽接受监督渠道,不创新接受监督工作机制,2010年提出认真落实六项制度,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

 

一是落实重大事项通报制度。今年以来,该法院先后以书面和走访的形式向党委、人大通报了法院的重大工作事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疑难案件,以及法院队伍建设等事项,倾听意见和建议,争取监督和支持。

 

二是落实专项汇报制度。安排好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的内容,在专项报告、执法检查、跟踪监督、质询、询问等监督活动中,为人大常委会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三是落实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制度。对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观摩,并在庭审后及时召开座谈会,为庭审“挑刺”,虚心接受监督,促进法官庭审行为规范。

 

四是落实走访人大代表制度。该院除在人代会期间,组织院领导到各代表团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外,还不定期组织人员走访人大代表,主动向代表们汇报法院工作情况,倾听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落实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制度。 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及来信,作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重要任务,并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及来信由专人逐一登记,列入院长督办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六是落实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制度。聘请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强化法官的执法办案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