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扬州维扬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深入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现法院工作的新发展,着重从五个方面确保三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坚持社区联络,推广“片区法官”制度。吸取去年在试点社区的工作经验,修订相关工作职责和实施细则,使法官联络社区覆盖面扩大至区内主要社区街道。通过挂点社区法官的走访和法律咨询,及时发现存在的矛盾和纠纷隐患,寻求与街道办、妇联等机构的合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提高保障基层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救助水平,彰显人民法院对基层社区、村组的司法人文关怀。

 

二、坚持领导接访,建立涉诉信访长效机制。通过健全“院长接待日”、“及时接访”、“预约接访”和“接访交办事项”、“接访事项办理反馈”等方式,第一时间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力争将涉诉信访化解萌芽状态。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见实效,提高办结率和息诉息访率。

 

三、坚持便民能动,力促案结事了。充分发挥巡回审理点贴近街道社区、贴近群众、方便快捷调处民间纠纷案件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及时解决涉及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同时对那些因证据意识不强、搜集证据能力不高、诉讼技巧不好诉讼当事人提供有效指导服务,避免因法官片面坚持居中裁判而使他们败诉,努力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有机统一,提高审判质量,促进案结事了。

 

四、坚持判后释法,不断提高服判息诉率。将宣判释疑工作纳入院案件质量评查和工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该项工作有效开展。要求法官以当事人更容易理解的语言,灵活运用辩证逻辑、经验归纳、价值判断、利益平衡等多种方法阐述裁判理由,以增强裁判的说服力,减少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和依据不满而引发的申诉、涉诉信访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五、坚持大调解格局,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加强民事案件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行政案件协调和执行案件和解工作。深化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加强对区工会、区劳动局有关劳动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的衔接与指导,在辖区街道社区建立联络员制度协助法院开展调解、信访和执行等工作,实现人民调解与法官审判的良性互动。院领导和业务庭庭长要包片下街,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的指导。推动社会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