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七项措施助推量刑规范化工作
作者:郭新 发布时间:2010-03-03 浏览次数:268
为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切实提高被告人的服判率,丰县法院积极实施七项措施助推量刑规范化工作,效果显著。2009年该院共审结刑事案件468件,仅有12件上诉,一审裁判息诉率97.44%,全市排名第一。
一是定期组织刑事法官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共同探讨解决量刑规范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组织到外地法院学习取经,为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根据最高院修订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便于操作的规范化量刑适用表,对自首、累犯等一些相对原则的量刑情节进行细化,规定不同的调节比列,增强实际可操作性。
三是对现有的庭审规则进行补充和完善,将量刑纳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评议等法庭审理程序,保证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四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量刑规范化庭审,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使量刑裁判变得更加公正和透明,最大程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是认真考虑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尽量实现和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统一,对于量刑结果可能与量刑建议差距较大的情况,积极做好和公诉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减少不必要的上诉、抗诉。
六是建立量刑规范化数据库,在对案件进行量刑时,审判人员要填写量刑评议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将每个案件的基本情况存入数据库,针对在量刑规范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与完善。
七是开展量刑规范化庭审观摩活动,进行岗位练兵,选择一些典型、具有示范作用的案件开展量刑规范化庭审观摩活动,严格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审理和量刑,扩大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影响,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