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坚持把执行和解理念贯穿于执行过程始终,积极探索和研究执行和解的方法,制定具体的和解措施。今年以来,共达成执行和解案件4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3倍。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做好执行与立案、审判环节的衔接,要求执行员收到案件后主动与立案法官与审判法官联系,了解财产保全情况、案件审理的过程与当事人矛盾的焦点,以便于有的放矢的做当事人工作,运用审判资源化解矛盾。

 

二是坚持公开释明。执行程序开始后,由案件承办人明确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的权利,寻找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和利益共同点,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同时告知当事人执行和解的法律后果和风险,引导当事人以积极的态度参与执行和解工作。

 

三是提供制度保证。为防止某些被执行人利用和解拖延履行或趁机转移财产,将执行担保引入执行和解中,引导申请人提出执行担保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第三人保证,从制度上对和解协议的履行提供保证。

 

四是多方联动促和解。在充分利用区执行联系会议、区综治会议、乡镇协调会、执行联络站等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发动区属单位、人大、政协、公安、检察、妇联、各乡镇、执行联络员的力量,共同配合法院给被执行人做工作,利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推动执行和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