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湖法院与上海市松江区法院联手协作,快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并将4200元执行款及时送至申请执行人家中。

 

被执行人田某今年35岁,1998年与胥某登记结婚,当年12月生育一男孩胥小某。2005年,夫妻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后,田某离家外出。20069月,田某起诉要求与胥某离婚被判决驳回。20083月,田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法院调解,田某与胥某达成离婚协议,双方约定小孩随胥某生活,田某每年分两次支付生活、教育等相关费用。田某离婚后,既不去看望胥小某,也不按协议约定履行法律义务。2010年春节前,胥某几次打电话给田某,想让她春节期间回家看看孩子,可田某根本不予接听。看到田某如此绝情,对孩子不闻不问,作为其法定代理人的胥某,向法院提交了申请执行书。因田某离婚后长期在上海打工,执行法官首先考虑与田某电话联系,力求教育、引导其主动承担起作为母亲的法律义务,但数次电话沟通均无果而终。经相关部门协助调查,执行人员得知田某在上海市某银行有存款,便迅速与上海市松江区法院电话联系,并发函委托该院对其存款实施划拨。上海市松江区法院在收到委托函的当日,即对田某在上海市某银行的部分存款予以划拨。

 

看着建湖法院执行法官送来的4200元执行款,胥小某泪流满面:“都说世上只有妈妈好,可我的妈妈却逃避责任、拒付抚养费,感谢法官叔叔及时送来执行款,让我感受到了一丝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