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给了我一个家!”
作者:赵晨 发布时间:2010-03-03 浏览次数:389
杨某系邳州市运河镇普通村民,1993年经媒人介绍与被告刘某相识,于
因被告外出未归,法官在受理此案后,并不是机械地套用公告或是传票等法律程序,而是先到被告刘某父母家中,与其父母闲话家常,在交谈过程中得知被告与父母之间尚有往来,于是便做其父母的工作,希望通过被告父母与刘某取得联系。
得知刘某的联系方式后,法官多次与其联系,告知刘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及反对。然而宗教信仰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采用过激的手段,应当在家庭与信仰之间取得平衡。同时帮助刘某从情从法两方面做原告杨某的思想工作,最终使杨某认识到妻子所应享有的权利,而刘某也意识到因自己的鲁莽行为对家庭所造成的伤害,表示愿意重回家庭尽好一个为人妻、为人母的责任。此离婚案件得以圆满调解,夫妻二人重修旧好,这才有了上述这感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