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2,杨某带着他重修于好的妻子刘某来到江苏省徐州市邳州法院民一庭,对着主审法官感激地说:要不是你们的帮忙,我的家就散了,谢谢法官给了我一个家。

 

杨某系邳州市运河镇普通村民,1993年经媒人介绍与被告刘某相识,于1994127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夫妻感情尚可,共同生育了两个女儿。然而,200710月开始,被告刘某开始信奉天主教,并以此为由不再操持家中的一切事务,外出传教,仅是偶尔回家待一两天,从20088月份开始,刘某索性不再回家,也与家中断绝了一切往来,夫妻二人分居至今。

 

因被告外出未归,法官在受理此案后,并不是机械地套用公告或是传票等法律程序,而是先到被告刘某父母家中,与其父母闲话家常,在交谈过程中得知被告与父母之间尚有往来,于是便做其父母的工作,希望通过被告父母与刘某取得联系。

 

得知刘某的联系方式后,法官多次与其联系,告知刘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及反对。然而宗教信仰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采用过激的手段,应当在家庭与信仰之间取得平衡。同时帮助刘某从情从法两方面做原告杨某的思想工作,最终使杨某认识到妻子所应享有的权利,而刘某也意识到因自己的鲁莽行为对家庭所造成的伤害,表示愿意重回家庭尽好一个为人妻、为人母的责任。此离婚案件得以圆满调解,夫妻二人重修旧好,这才有了上述这感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