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分析当前涉诉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伍晓伟 发布时间:2010-03-03 浏览次数:830
根据省高院关于开展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近期,金湖法院对近年来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通过对已办结和正在处理的涉诉信访案件归类分析,研判涉诉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和化解对策。
一、引发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
1、社会原因。受形势发展变化的影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群众诉求增多,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汇集到人民法院,需要化解、需要调处,司法难度越来越大。
2、人民法院自身原因。因少数干警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导致个别案件质量不高,侵害了当事人权益;有的案件虽然处理正确,但因释法明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当事人误解;有的因法律政策调整,当事人要求用新的法律政策解决原有问题等。
3、司法环境方面。由于个别人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欠缺,信访不信法,导致信访问题发生。有的信访人试图通过信访,给法院施加压力,企图获取不正当利益;极个别人员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煽动唆使群众缠访、闹访。
二、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抓源头治理。围绕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审判目标,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案件质量。要进一步坚持案件终结评查制度,发挥案件评查监督、纠错职能;加大公开审判力度,以透明公开促公正公平;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保证案件高效流转;完善细化审判质量评估考核体系,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
二是抓判后答疑。坚持判前释法明理,判后答疑解惑,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彻底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理顺情绪。
三是抓诉讼调解。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缓和社会冲突,妥善解决纠纷,节约诉讼成本方面的优势。不断加大民事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和刑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工作,拓宽调解范围;坚持把调解贯穿于诉前、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尽可能多地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处理矛盾纠纷。
四是抓初信初访。实行院领导定期接访、庭长轮流接访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坚持“谁接访、谁处理”,确保对初信初访群众做到接待咨询到位、处理问题到位、督促反馈到位。对所有涉诉信访案件,落实“四定一包”信访工作责任,明确包案领导、确定责任人员,确保信访工作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五是抓正面引导。对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文件精神,让人民群众了解信访程序,明确信访范围,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信访观念,依法有序合理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同时督促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裁定,维护法律权威。对无理缠访、代人上访、组织窜访、煽动闹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坚决予以打击。
六是抓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转变法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树立群众观点,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首要标准,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理案件,做到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增强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全面提高法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