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的话,我们听!”日前,在通州法院刘碧波院长的亲自参与调解下,一起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以调解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

 

早在2000年,原告许某通过债务抵偿获得通州区平潮镇一门面房,该门面房由被告左某承租。20001023日至20011231日,左某先后分五次交给许某20万元,许某均出具“借据”给左某,未约定还款日期及利息。后该门面房一直由左某使用至今。20114月,许某提起诉讼,要求左某返还房屋,支付拖欠的租金。而左某则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该案经法庭多次调解未果,双方当事人矛盾日趋激烈,甚至均放出话来,如得不到房屋则与对方同归于尽。通州法院刘碧波院长了解案情后,决定亲自参与调解,并制定了调解方案,要求法庭在调解时邀请本案证人、双方当事人的好友顾某及张某一起参与调解。调解当天,刘院长在认真听取了证人的陈述及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后,提出了三种调解方案,从法律、道德、人情、经济等多方面对当事人晓以利害,反复劝说。至当晚9时,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门面房归原告的倾向性意见。双方当事人于次日正式签订了调解协议,一起矛盾激化的案件最终得以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