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现年60岁的张长江是一名有妇之夫,几年来在搭识一女友后便不断为其购置物品,不久前二人关系恶化,在向女友索还财物未果后将其告上了法庭。日前,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被告杨红梅于200211月离婚。2003年上半年,与已婚的原告张长江在舞厅相识,随后发展到关系密切。其间,张长江为杨红梅充值话费、购买家用电器、安装防盗网及取用现金累计近4万元。到2005年时,张长江怀疑杨红梅在与其交往的同时又与其他男子交往,双方产生矛盾。200610月,二人在杨红梅住地附近发生争执关系彻底恶化。

法院认为,公民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张长江系基于与杨红梅之间的男女交往而为其进行的话费充值与购物,并将一般情况下他人无法同时掌握的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和隐私的银行存单、密码反复告知杨红梅,并交由杨红梅取走存款,上述财物均由杨红梅实际使用并占有,能够证明张长江有赠与杨红梅财物的意愿,而杨红梅也实际接受了赠与,法律上并未禁止女方不能接受已婚男士的赠与,故杨红梅不应承担返还责任。遂判决驳回原告张长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