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夫妻离婚后,依据约定孩子归丈夫抚养。不料两年时间未过,前夫一纸诉状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改由前妻抚养。近日如皋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驳回前夫的诉讼请求。

王某与郝某原系夫妻,20057月经如皋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儿子王雨(化名)随王某生活,郝某一次性补贴王某房屋折价补偿款9万元,王某不再要求郝某补贴抚养费,否则,王某向郝某返还补偿款3万元。随后双方履行了各自的义务。20071月,前夫王某以自己身体病残程度加重、收入有限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改由郝某抚养儿子王雨。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的病残情况在离婚时即已存在,并非离婚后在抚育子女期间发生的新情况,且王某也实际接受了郝某9万元补偿款。此外,经法官征求被抚养人意见,王雨愿随父亲王某生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儿子王雨仍随其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