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月,家住通州区的被告金某分三次向原告张某借款14万元,后被告重新出具借条,约定2011630日起每半年还款1.5万或2万,如失约一次,支付违约金3万元,但被告到期拒不还款。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本金14万,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如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被告仍未履行,后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了171850元。近日,被告金某的不诚信行为被“南通信用网”的“涉诉信用信息”平台披露。

 

近年来,港闸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诉讼活动中发生的当事人恶意违约、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拖欠工资等诚信缺失引发的纠纷占同期收案数的60%以上,失信行为充斥社会经济生活等各个领域,严重破坏了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为引导社会公众尊重社会公德,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今年410日,该院建立了《涉诉当事人信用评价和披露制度》,凡涉诉当事人存在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手段订立合同,拖欠工资、货款、借款、赔偿款等恶意违约逃避履行法定义务或合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8种情形的,将被公开曝光。同时与公安、工商、住建、金融等部门实现诚信信息资源共享,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建议相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投标、承揽工程、信贷、公司注册登记等方面进行必要限制。

 

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已对民事、刑事、执行领域的33起案件中的不诚信当事人进行了公开披露,其中包括16个企业和17个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