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与丈夫经法院调解离婚后,竟不按协议约定支付亲生儿子的生活、教育等相关费用。近日,在建湖法院与上海市松江区法院法官的共同努力下,该案终于成功执结。

 

现年34岁的田某与胥某1999年登记结婚,2000年生育一男孩胥小某。2005年,夫妻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后,田某离家外出。20069月,田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胥某离婚未果。20083月,田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法院调解,田某与胥某达成离婚协议,双方约定小孩随胥某生活,田某每年分两次支付生活、教育等相关费用。田某离婚后,既不去看望胥小某,也不按约定履行法律义务。无奈之下,家庭经济困难的胥某代为申请法院执行。因田某离婚后长期在上海打工,执行法官几次与田某电话沟通,教育、引导其主动承担起作为母亲的法律义务,均无果而终。经相关部门协助调查,执行人员得知田某在上海某银行有存款后,迅速与上海市松江区法院电话联系,并发函委托该院对其存款实施划拨。上海市松江区法院收到委托函的当日,即对田某在上海某银行的部分存款予以划拨。胥小某终于在开学后的第一个周未从法官手中领到了4200元执行款。

 

案件都说世上只有妈妈好,然而同样身为人母的田某,却逃避责任、拒付抚养费,幸亏法官及时送上了执行款,让胥小某那颗幼小的心灵感受到了一丝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