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完善诉调对接“阳光平台”践行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孙永刚 发布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294
新沂法院法院注意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司法与社会互动,充分调动、发挥社会法庭和其他调解机构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将化解矛盾的社会力量与审判力量有机融合,使大量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实现案结事了。
建立人民调解平台。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成立人民调解巡回点,发展人民调解员,针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相邻权纠纷等小矛盾,采取调解程序前移的工作方式,使调解工作开展到人民群众的身边,由百姓身边的调解员先行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来源于人民、贴近人民,易被人民群众接受的优势,达到成功调解的目的。
建立行政协调平台。充分与政府职能部门合作,针对执法特点,全面贯彻调解原则。该院已逐步建立起与交警部门联动的交通事故调解法庭;与妇联建立起婚姻家庭调解室;与政府拆迁办联合成立的法律咨询台。
建立社会调解平台。全球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巨大的考验,企业法律问题突出,矛盾纠纷频发,这类矛盾多牵扯专业知识,标的大,影响广,调解困难。面对这个难题,该院积极与企业行业协会联合建立企业纠纷调解中心,诉前以行业协会调解为主,法官参与,及时确认调解协议的效率,诉中以法官调解为主, 行业协会的司法调解员全程参与并担当起执行协助员,为调解增实效。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主动邀请消协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监督执行,双方良好的互动得到的商家和消费者的信服。
建立日常工作对接平台。该院和四个基层人民法庭通过与乡镇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妇联、民间调解组织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涉及调解协议案件审理情况的通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构建了完整的大调解工作联系网络,有效地提高了纠纷的预防和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