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对涉及案件的相关情况,如婚姻家庭情况等,村委会作为属地管理方,其了解的情况较多,由此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的证明效力也较高。因此,村委会提供的证据往往是法院办案中的重要证据之一。但是,司法实践中,有些村委会对公章的管理极不规范,甚至出现管理缺位,极易引发一系列的后果。常熟法院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项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成因分析

 

1、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村委会公章是农村基层组织权力的象征,其所出具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在提交法院的证明材料中,有相当一部分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但是,因为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仍有“不就是盖个公章,没什么不大了的”思想意识,造成违规、违法盖章之事件屡有发生。

 

2、村委会对公章缺乏有效管理。村委会未能建立起相应的公章使用规范、监管机制,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致使村委会对公章管理严重缺失,对公章在使用前的审查也流于形势。公章在一些村委会甚至成为“公用之章”,人人可以使用,给一些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

 

3、“乡土人情味”影响着公章的管理。由于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大部分涉及本村村民,碍于“本乡本土、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民俗民风,也会造成公章管理人违心出具证明的现象。

 

4、对违规违法使用公章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责任追究不够完善,司法实践中,除非违规违法使用公章的行为属于刑事责任追究范畴,一般对违规使用行为只是口头告知一下,碍于种种原因也不会对违规使用行为追究民事或者行政责任。

 

二、造成后果

 

1、影响村委会的自治管理。《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如果村委会对公章的管理不规范,“村委会证明满天飞”,会造成群众对村委会的信任度下降和向心力的偏离,从而影响到村委会的自治管理和农村的稳定。

2、影响法院的公正司法。司法实践中,由于公章管理的不规范,甚至会出现截然不同两份证明,造成村委会所出具的证明不能起到应有的法律效力。因此,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证明会起到反作用,若法院在办案时存在疏忽,容易造成错案,当事人也会迁怒于法院,进而会引发信访缠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在给法院诉讼程序造成影响的同时也会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

 

三、建议和对策

 

1、法律层面上应对公章管理予以规范。由于《村委会组织法》对公章管理、使用及责任追究未予明确,建议在立法上对公章的管理、使用进行规范,使之有章可循。并进一步明确公章管理、使用的法律责任。

 

2、村委会对公章的管理要建章立制。一是明确专人管理,明确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强化公章管理、使用的培训;二是建立用章申请审批制度,扭转公章管理人私自用章、领导口头嘱咐用章的现象;三是明确责任,对因不负责任导致公章滥用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3、法院要加大农村普法力度。一是切实推进“五五普法”进程,将法制宣传与常熟法院开展的“和谐乡村共建”相结合,有针对性地组织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对大学生村官要开展法律方面的专项培训;二是选择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以实例对公章的管理敲响警钟。

 

4、法院的证据审查要与司法建议相结合。一是对当事人提供的村委会证明,法官要坚持以“三性”原则来审查是否作为定案依据,并与村委会相关人员要及时沟通,以确保该证据的准确适用。二是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村委会在公章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司法建议力度,并督促整改,以促使村委会形成对公章的良性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