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五项举措巩固执行清案成果
作者:王评 张春俊 发布时间:2010-03-02 浏览次数:253
在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镇江两级法院在省、市政法委、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和院党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下,首先梳理出881件有财产线索的执行积案,主动向市委政法委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争取政府支持,全市迅速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纪委、政府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清案领导小组和法院院长为组长的清案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各联动部门积极配合,为清案活动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清案中,全市法院对上报的执行积案,精心制定方案,细化执行措施,落实清案责任,强化督导检查,保证了清案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对338件重点案件,全市法院通过挂牌督办、领导包案、部门联动、专项行动等方法组织攻坚,所列的881件有财产线索积案全部结清。在清案的第二阶段,全市法院对10804件无财产可执行的积案认真做好“四查”工作,保证了所有积案清理工作符合检查要求。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中,全市法院着重加强了执行工作信息机制、管理机制、权力监督机制建设,完善了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推进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镇江法院推出“五项举措”巩固清案成果。一是对清理中以程序终结和退出执行程序的执行积案,进行重新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上报清理结果。二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