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深入开展“和谐共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赵淑雯 发布时间:2010-03-02 浏览次数:245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进一步加强与行业协会、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以实现职能优势互补,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近日,该院相继与园区工商业联合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园区劳动监察大队暨劳动争议仲裁院签订了“和谐共建”协议,积极创新服务稳定模式,建立社会大调解平台,促进基层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
一是明确组织领导,建立管理联络制度。共建协议明确了组织领导成员,并通过工商联与相关商会、企业建立起二级联络制度,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院建立三方共建联络制度,指定了指导法官和联络员,拟定年度例会日程和议程,并确定了年度工作重点和开展计划。
二是加强诉调对接,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工商联、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院参与劳动关系协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在劳资纠纷方面加强诉调对接。该院将采用上门调解,现场调解的方式,加强劳资纠纷的调解效果;针对部分案件审理的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参与调解工作,发挥基层工作人员熟悉情况、了解民情的优势。与劳动监察部门拟建立“劳资纠纷及时化解中心”,参与重大、集体、疑难劳动争议纠纷的调处,形成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调解网络。
三是开展法制宣传,建立法律咨询服务制度。通过共建工作,进一步将该院“审务进企业”实事工程落到实处,以工商联会员单位为平台,为企业员工、企业管理者举办法制讲座,在规避经营风险减少纠纷、知识产权保护、劳动合同关系等方面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四是强化司法指导,建立司法建议发放制度。联手相关职能部门把总结审判经验,深入司法调查作为加强司法指导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审务进企业”、“倾听企业呼声、关注企业发展”等活动,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向广大企业发放司法建议,提高企业风险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规范劳动用工制度。